关于2起生态环保领域履职不力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11-17 来源:公安县纪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党员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尽心尽责、担当作为,现将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近期查处的2起生态环保领域履职不力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杨家厂镇青吉村非法填埋800吨磷石膏问题。

  2022年3月下旬,青吉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罗成军经人介绍与郭某认识,商谈无偿给青吉村运送填埋物填埋村级堰塘,经青吉村 “两委”同意, 2022年4月1日,郭某将800吨磷石膏填埋物运送至青吉村老村部堰塘内进行填埋,4月2日,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县分局接到举报后对800吨磷石膏就地封存。同年10月,青吉村对磷石膏进行了无害化处置,并按环保部门要求恢复了堰塘原状。2023年9月28日,因落实属地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力,罗成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斑竹垱镇跃进闸村非法填埋5600吨磷石膏问题。

  2023年5月至8月,斑竹垱镇跃进闸村砖瓦厂承包人谭某与人合伙将磷石膏偷运至废弃砖瓦厂坑塘内进行填埋;8月17日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县分局接到举报后对其立案调查。2023年10月,因对属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失职失责,负责环境整治村干部余贻宏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朱业文受到批评教育处理;镇环保服务中心主任王华受到提醒谈话处理。目前,跃进闸村正在对磷石膏进行返厂处置。

  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对磷石膏危害生态环境认识不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力;对非法填埋磷石膏等行为熟视无睹,监管明显失职失责。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政治意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做到严格执法,严格监管。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督促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同时要紧盯生态环保领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和生态环保工作履职不力等行为严肃查处、公开通报;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简单应付、不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