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起违规因私出国(境)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11-08 来源:公安县纪委监委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全面增强干部队伍的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现将县纪委监委近期查处的2起党员干部违规因私出国(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副科级干部杨军违反组织纪律多次因私出国(境)问题。

  2016年6月至2020年10月,杨军违反组织纪律,未经批准,多次持个人护照出国(境)。2023年10月25日,杨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2.县财政财务服务中心副科级干部刘光斌因私出国(境)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问题。

  2022年12月30日,刘光斌经组织批准持个人护照自费前往加拿大探亲,为期15天(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15日)。2023年4月15日,刘光斌未按期归国;4月23日,经催促后回国。刘光斌违反组织纪律,违规在加拿大延期逗留8天。2023年6月12日,刘光斌受到诫勉处理。

  上述2起典型案例中,有的不经组织批准出国(境),有的擅自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和组织观念淡薄,在执行因私出国(境)纪律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把严守组织纪律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表现,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牢牢守住纪律底线。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因私出国(境)问题不是小事私事,而是事关纪律规矩的大事。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公安县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工作规范》,严禁违规审批,审批务必从严,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划出纪律红线,时刻敲响警钟,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力度,对违反因私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的,严肃追究单位党委(党组)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