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损害营商环境举报直通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5-07 来源:公安清风

  公安县纪委监委

  关于进一步完善损害营商环境

  举报直通车的通告
 

  为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积极服务保障公安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县纪委监委决定,进一步完善损害营商环境举报直通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监督举报对象

  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及其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

  二、监督举报内容

  聚焦县委、县政府着力优化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和开放环境等五大环境建设,对以下20种情形,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1.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各项涉企惠民政策措施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2.违规干预、侵犯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

  3.企业开办、注销程序多、耗时长;水电气报装资料多、收费高、时限长、服务差。

  4.“高效办成一件事”“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省通办”落实不到位,减审批、减资料、减时限、减跑腿服务举措和清理规范证明事项执行不力,企业和群众办事来回跑、反复办。

  5.政务服务窗口不正确履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办事效率低、刁难服务对象,行政不作为、慢作为。

  6.借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之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违规办理个人请托事项。

  7.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有偿服务,强买强卖、巧取豪夺。

  8.在办理用地、规划、施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时,要求服务对象重复提供测绘成果等相关资料。

  9.不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涉企检查收费审核、行政处罚会审会商、企业“安宁日”等优化营商环境制度,违规开展行政执法、行政检查。

  10.搞选择性执法、机械式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办关系案、人情案、权钱交易案,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

  11.对涉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涉企矛盾纠纷化解不力、涉企司法调解不力;对非法阻工、欺行霸市以及黑恶势力打击不力。

  12.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开办中介服务机构和参与中介活动。

  13.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和公共服务单位从业行为监管不到位。

  14.“新官不理旧账”,随意更改合同,拖欠企业账款,承诺的事项不兑现,损害政府公信力。

  15.不尊重企业家,对企业反映在通信、物流、治安、用水用电用气、医疗、社保、住房、子女入学、企业招工、员工培训等方面的困难不闻不问、不提供帮助。

  16.对出租车市场、餐饮酒店、车站码头等窗口行业服务行为监管不到位。

  17.在全县开展的“双评议”活动中,对企业和群众给予的“差评”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甚至打击报复。

  18.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索贿受贿,占用企业财物、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企业股权转让、资本运作、经济纠纷;在企业投资参股,搞利益输送或权钱交易。

  19.借招商安商之机,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20.其他损害营商环境、阻碍企业发展的行为。

  三、监督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0716—5228477

  0716—5150301

  来信请寄:

  公安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公安县斗湖堤镇油江路332号)

  来访地点:

  公安县纪委监委一楼信访举报中心

  (工作日时间接访,其它时间可以约访和下访)

  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倡导署留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点到事、点到人,有条件的可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不得凭道听途说、主观臆断举报,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县纪委监委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举报问题一经查证属实,将通过手机交费的方式直接给予首个举报人200元奖励。

  四、严肃调查处理

  (一)坚持直查快办。县纪委监委对损害营商环境的举报,当日受理,当日分办处置,不下转,不暂存,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包保责任制,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必要时延长5个工作日,重大或复杂的问题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举报事项办结后,及时向实名举报人进行回复反馈。

  (二)坚持“一案双查”。对损害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违纪违法的责任,还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坚持通报曝光。对查证属实的损害营商环境案件,一律在本单位公开宣布处理结果,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四)坚持严管厚爱。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充分运用容错纠错机制,对履职尽责到位的予以减责免责。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及时予以澄清正名,对诬告陷害的予以严厉打击,激励保护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