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纪委监委:出台派出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2-03-04 来源:公安清风

  近日,《公安县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出台(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细化制度设计,充分履行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进一步强化派出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工作,为增强监督实效切实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明确,县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组开展日常监督工作,由县纪委监委直接领导,对县纪委监委负责并报告工作。日常监督主要对象为:监督单位本级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重点强化对监督单位“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所属单位负责人的监督。

  《办法》规定,日常监督的主要内容有遵守党纪法规、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作风建设,落实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选人用人,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权力规范运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其他需要监督的情况等10个方面。监督的主要方式包括:召开监督检查专题会、开展信访监督、谈话函询、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参加会议、督促协调、报告、检查、专项监督、指导等12种方式。

  《办法》还明确,要突出政治监督,制定落实好“监督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问责清单”四张清单;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违法问题,要常态化精准化运用“第一种形态”;要坚持和完善《科级干部廉政档案》、《“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备案表》、《谈心谈话监督情况记录》等档案记录。同时要求,要强化对监督者的监督,对派出纪检监察组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6种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王君表示:“《办法》根据省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日常监督工作办法进行了细化,为县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组落实日常监督责任制定了工作指南,也为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提供了有力抓手和清晰路径,将进一步推动两个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